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度盛会作为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交流平台之一,择地在每年的11月22-23日举办,致力于搭建高层次的行业对话、交流、合作平台。截止2017年年底,已成功举办了9届年度盛会,累计5000多人次参会,2000余家机构参会,280余家媒体参与推广传播。
2018年会围绕“拾年—社会转型与中国基金会”的主题,于11月22-23日在苏州举办,详细点击此处了解。
2018年10月25日,《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2017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篇幅从3000多字大幅减少到1000多字。《办法》出台在业内引发热议。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也划定了“红线”,提出了要求。慈善组织做好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首先要学好该《办法》,才能用好此规章。王胜利律师用三个词“可以”“应当”“不得”来圈圈《办法》重点。
“慈善与金融对话”是公益行业有名的关注基金会投资话题的微信公众号,曾原创许多有关该话题的评论、观察、解读。主编善泽君写道“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该办法的条款大大简化,规定更原则、更趋于合理,给慈善组织的空间更大。应该点赞!”
11月23日,由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善泽君咨询有限公司联合承办、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的“基金会不谈投资,何谈可持续发展?”的平行论坛将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8年会举办。
这是《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首个由金融专家和公益专家联合解读慈善投资新规,探讨基金会投资起步与改进的专业会议。
活动亮点
金融专家与公益专家同台
面对面探讨基金会投资的起步与改进
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结合
与使命和项目相关的投资应如何做?
问题视角与具体对策探讨
基金会如何迈出投资第一步?
现场建立基金会投资评价标准
慈善投资新规如何解读?
中国基金会投资报告(2017)发布
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即将发起
关于《办法》
看看其他专家怎么说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总体来看,《办法》与其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了很大突破:
第一,《办法》第四条规定慈善机构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慈善机构做股权投资的合法性有了保障。而且,《办法》未限定慈善机构做股权投资的投资比例,这是很大的突破。超过了以往的规定。
第二,慈善机构做委托投资方面也比较明确了。慈善机构可以“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且“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第三,《办法》对于慈善机构的哪些类型的资产可以用于投资增值,所做的规定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但是,《办法》里比较保守的是对于股票投资的规定。
现在,社保基金可以购买股票,慈善资金的风险级别应该低于社保基金……慈善资金大部分毕竟还是来自私人,在股票投资上,《办法》对其风险控制高于社保基金,这是不合理的。
唐荣汉,禹闳资本董事长
《办法》为慈善组织拓宽了保值增值的渠道,也有利于推动更多的投资机构参与到使命投资和影响力投资中来。
吴冲,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发起人、副理事长;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席;真爱梦想中国教育基金(香港)创始人 董事
我觉得水平挺高。第一,管得不是特别细,总体原则的框定非常中规中矩……《办法》对流程的设定,其实更重视……这些方面都体现出《办法》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另外,《办法》是管住下限的,对“不能做什么”规定得很清楚。
我觉得《办法》基本上没有什么不足,只是有一个小小的技术细节。比如说,投资行为和现金管理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有一些百分之百没有风险的东在这里的界定就不是特别清楚。
沈旭欣,敦和基金会理事长
《办法》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投资活动。虽然限制了慈善组织理事会的投资决策权,但我认为这一处修改利大于弊。在现阶段,保守点不是坏事。从另一个角度看,资产管理行业一直都在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散户市场终归不是成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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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8年会
11月22-23日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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