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解读慈善投资新规,吹风介绍“中国基金会投资报告(2018)”
在基金会论坛2017年会上,我也参与策划举办了一场关于投资的平行论坛,那是去年11月,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没出来,到12月7日才出来。
现在讨论基金会投资是最好的时机
半个月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可以说民政部给我们今天的论坛送了一个大礼。
今天讲两个主题:
1.解读民政部投资办法;
2.吹风介绍我们要出的《中国基金会投资报告(2018)》。
对于我来讲,这个投资办法的前世今生很多过程都参与了。
这个办法源于2016年3月16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法第54条第一款对于慈善组织投资做了原则性的说法,第二款要求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当年6月,听民政部一位同志说,计划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出这个具体办法。
2017年7月14日,这个办法的草稿出来了,叫《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办法》,共有37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小范围征求五、六家基金会意见。
南都基金会在这个小范围内,徐永光理事长点名叫我提意见。当时,办法第三十六条写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7日,民政部就《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个时候,征求意见稿还是很长的。现在正式出台稿是20条1650个字,那个时候征求意见稿有25条3027个字。
征求意见稿对于投资有很细的规定,如购买银行理财的哪几类都有规定,还要求慈善组织的监事会履行“识别和评估投资行为风险”的职责。
要有这个眼光能够识别投资风险,在金融行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我问一位金融圈的师弟。他说,风险控制官至少年薪三四百万。我想,慈善行业恐怕养不起这样的人。
我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提了很多意见。今年1月4日,我在《南方周末》整版发表一篇文章,(关联阅读:冲破“玻璃门”--试评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系列之三)核心意思就是:政府不应该、也没必要管那么多。如果真要管那么多,实际上管得过来、管得好吗?
今年11月5日,正式稿出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很大的变化,等于只做原则性的规定,更多事项让慈善组织自己去决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听了我们提的意见而修改,但看到这样的结果还是很高兴。
根据这个正式出台的投资办法,慈善组织在投资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当然,这对慈善组织也是很大的挑战。
追根溯源,我给慈善投资新规打80分
30年前,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很简单,只说几句话:可以购买股票、债券这类,入股不能超过20%。
1999年6月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里面就提到了“合法、安全、有效”六个字。此前的1999年4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出了一个资产管理暂行条例,里面提到了原则“合法、谨慎、安全、有效”,这是我起草的。
去年看到公开征求意见稿以及7月草稿的时候,我看其中主要参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另一个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条例》。
追根溯源,才敢“妄加评论”。(关联阅读:我国慈善组织投资相关法律政策沿革评析)
我们想知道政策起草人到底是什么想法?我经历了我国慈善组织投资法规政策和实践近30年的变迁,知道一些条款是怎么来的。其实,有的时候起草人的想法也未必是完全正确的,我觉得也是可以讨论和沟通的。
对民政部最后出来的这个投资办法,如果独立看,我可能打70分,因为里面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看到前因后果,有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在那里,不是民政部自己能左右的,我觉得应该给它打80分。
投资办法终于出来了,我们怎么办?
第一,慈善投资新规出来之后,政府会怎么来管?
接下来,天弘基金总经理助理朱海扬先生要讲养老金,我们可以看看中国养老金的投资这么多年来的政策变化和实践变化,其实我觉得对我们行业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未来,政府很可能会逐渐对其中某些部分出一些细则(例如股权投资),一条一条出。我觉得大家要考虑,你现在要做的东西。
第二,慈善投资新规出来后,社会会怎么看?
实际上以前社会和捐赠人很少关注。捐赠人主要是看捐款的资助是怎么用?对投资这块关注不多,但是我觉得以后捐赠人对投资的关注可能会更多,这一点对于基金会来讲,压力会更大。
说一个例子,曾经我一个校友班级在一个大基金会设立一个小基金,量不大,几十万元,在这个基金会搁了十几年。最后算账,基金会要收管理费10%。同学们一开始不理解,我还要去做工作。我的同学们好不容易接受了管理费之后,反问:
我们的专项基金存了十几年,有多少利息?
基金会答:对不起,从来不算利息的。
最近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关于免费午餐的。这是一个很大、很有名的公益项目,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
问题是:利息是属于专项基金,还是属于基金会?这在公益界有很大的争论。从金融角度讲,这利息是本金衍生出来的,是孳息,当然属于专项基金。
我们再看看投资办法里的几个条款。
第三条 慈善组织……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
根据这条规定,基金会可以投资,也可以不投资。目前2/3基金会实际上没有投资。我问你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深想过:
所谓“不投资”到底是什么含义?
不投资的时候,基金会的资金到底以一种什么状态存在?
第五条 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投资办法第五条说的是哪些资产可以投资?限于非限定性财产和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那么,这个“暂”是多长时间?
第七条 慈善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二)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第七条中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什么意思?
我看见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做的一个解释:
这家著名律师事务所恐怕是弄了个笑话。在这里,“商品”是什么意思?
慈善投资新规,短短20条1650个字,你真的读懂了吗?
补记:12月7日,民政部基金会处沈东亮副处长在解读慈善投资新规时称:“有的条款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大家要解读的话,我觉得还要好好花一点功夫的。自己闷头在家里苦读,恐怕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等我们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来开沙龙办培训吧。
《中国基金会投资报告(2018)》是一个动态的报告
今天我对《中国基金会投资报告(2018)》做一个吹风。这是一个动态的报告。其中,基金会投资指数报告已经完成。我们现在发给大家手里的这个基金会投资指数报告(摘录)只有4页多,实际上全文有30多页15000多字。
报告其他的部分,有些已经完成,有些还未完成。例如投资法规政策解读,原来是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现在11月5日正式的办法出台了,需要重新解读。
这份报告实际上是动态的,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所发表的意见,我们在这个报告中也会参考收录,陆续发布出来。
后记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有的条款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慈善组织在投资上享有很多权利,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无论你积极还是不积极,都需要制度。民政部官员谆谆告诫,先建制度,再做投资!
12月13日,刘文华发朋友圈一条消息
12月13日,文华君一位金融师弟问:“师兄,现在基金会配置公募基金可以了么?您觉得这块合作机会怎么样?”
文华君作答:“肯定是允许了。但基金会的行动肯定是逐步的,现在处于学习新规、整理内务阶段。”
所以,我们该办第一期沙龙了。12月26日,北京,一天,1500元。
解读慈善投资新规,教你起草资产管理制度。
欢迎你,猜猜与谁同坐呢?
本文所有风景(包括猫、鸟)摄于拙政园
刘文华,中国基金会论坛2018年会后
点击此处,可报名参加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