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领域的发展道路在放权、监管、扶植和规制之间不断艰难选择,法治与社会治理之路也随之不断遭遇各种困境与挑战。近年来,社会组织领域的立法次第出现或相继修改,国家对社会组织的他律正在日益完备和加强,体系化、制度化的他律网络正在生成。与此同时,来自于社会内部的社会组织自律也在酝酿。
2018年9月,《上海社会组织自律公约》发布,对社会组织的使命、诚信、治理、互助、人才、目标等六方面进行了倡导和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我国社会组织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城市可以先行社会组织自律公约的试点,以期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并通过自律实现可持续的自我成长。本专题将剖析社会组织自律公约的地方、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经验与教训,发掘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自律的问题与困境,探寻社会组织优质自律和有效自律的制度、理念和方法,以期为当前和未来的社会组织他律与自律提供助益。
——本期主持人 马金芳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教授、副院长
作者简介
李健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新加坡慈善组织是亚洲信息公开做的最好的国家之一,尽管2004年,新加坡全国肾脏基金会(NKF)被爆出52%的善款流入了首席执行官杜莱的个人腰包,但在这之后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慈善组织进行信息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其经验,对我国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大有裨益。
新加坡的慈善法律制度,其包含了慈善法(Charities Act),慈善管理规定(Charities Regulations)和慈善指引(Charities Guidance)三个层次。前者相对于慈善管理基本法,主要参考英国慈善法制定,先后经历了多次修改,最新修订版为2007年,法律内容包括管理机制、慈善组织注册与行为规范、慈善活动规范、不同类型组织的管理要求等内容。慈善管理规定相当于慈善法的配套说明,根据慈善法的相关内容制定,目前已有6个配套文件,内容涉及慈善组织注册管理、账目及年度报告、筹款活动管理、慈善信息查阅收费标准、大慈善机构管理、捐赠免税机构管理。指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慈善法律法规中操作性不强或未涉及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可为各类型慈善组织开展相应活动提供指引。
新加坡《慈善团体与公益机构监管准则》在设计之初便确定了“分级指导”原则,针对慈善团体和公共机构的不同类型和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设计了基本1级、基本II级、强化级、高级四个监管标准。
准则建议,每年总收入5万元以下的慈善组织可按“基本I级”标准披露信息,即只需要向其会员和捐赠者提供资料,披露其计划、活动、财务状况和理事会名单及执行管理人员。年收入或支出1000万元以下的慈善组织或20万元以下的公益机构,[1]需准备年报供利益相关者查阅,其披露对象也扩展至一般公众。而且,财务报告需经过审计。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慈善组织或20万元以上的公益机构,不仅需要披露上述信息,还需披露理事成员领薪详细信息以及年薪最高的前三名职员及薪资状况。
新加坡慈善官网(www.charities.gov.sg)在首页显著位置有慈善组织的搜索条,除了按照机构名称或目的输入关键词搜索,公众还可以根据慈善组织所在业务领域搜索(分8大类64小类),也可以按照注册类型或认证标准(比如是否如期进行年度报告,是否被认定为IPC,是否具有豁免资格,是否被注销,是否有募捐许可)或组织互动类型(服务、筹资、资助、研究、培训等)、资金规模(分为9个等级,从5万元以下到1000万元以上)等各类指标进行高级搜索。通过系统搜索结果,公众可查阅相应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和治理信息。
新加坡政府监管主要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一是合法性监管。二是临时检查制度或质询调查制度。新加坡的登记官或助理登记官或治安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任何他有理由相信被用作已登记社团或其成员开会和办公的场所,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2]四是行政执法权或起诉权。[3]在新加坡,登记官或助理登记官可以在地区法院或治安法庭对相关社团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有权机关获得登记官或者助理登记官的书面授权来代理进行。
从新加坡的做法来看,针对慈善组织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常设置了经济处罚。具体而言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关于公开错误、误导性信息的罚则。《新加坡社团法》第4条(列入附录的社团的登记和拒绝登记):IV.如果根据本条所规定的命令而向登记官或者助理登记官所提供的信息的任何部分是虚假的、不准确的或者不完整的,提供信息的人应当被认为有罪,处5000元以下的罚金,除非他能够向法院证明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些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第二种关于未及时公开信息的罚则。比如新加坡2007年修订的慈善法从慈善组织治理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果有人要求了解理事会成员的合理付费情况,慈善组织需在得到申请的2个月内给予答复。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执行,按照每天50元以内罚款额累计处罚。英国,公众可以直接向组织查阅年度报告,组织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拒不提供的组织负责人,将会被处以4级以下罚款,如继续,将会每天处以不高于4级10%的罚款直到提供信息为止。
新加坡于2016年推出了慈善透明奖,专门授予给那些当年在慈善透明领域得分最高的机构。
为了得到这一奖项,慈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为一个慈善组织或者公益机构(IPC)并至少运营3年以上;已经提交过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治理评估表(Governance Evaluation Checklist, GECs);在上一个财务年度全部收入不低于50,000元。对于小型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而言,包括基础102分和10个加分项,共计112分;对于中型和大型慈善组织而言,基础得分105分和10个加分项,共计115分。这一奖项的评分标准区别于美国慈善导航的倒扣分制度,新加坡慈善透明奖采取了加分系统,对最后的总分汇总最高的进行奖励,这两套系统也可以为我们所参考。
注:
本文节选自作者专著《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研究》,内容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