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门户

报名参会

联系我们

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总结报告
2022年0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心非营利属性,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对中心是否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中心开办资金均为捐助财产,未有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行为;

2.中心财务收支严格按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全部纳入中心法定账簿核算;本中心财务收支由中心自行管理,无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现象;以中心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均由中心财务部门处理,未曾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3.中心账务往来仅使用中心账户,未曾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4.中心的投资收益均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5.中心业务活动支出均符合中心章程规定,未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中心成立为公益目的,中心财产不曾分配或者变相分配至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成员;

7.中心业务活动成本、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发放均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不存在通过虚增、虚假发放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中心财产的情况;

8.中心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中心不曾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发放报酬;

9.中心的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曾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中心财产均由中心独立保管,没有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情况;

11.中心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坚决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公允,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无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在开展工作中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正确定位。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有新的追求、新的作为。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落实好章程执行机制、内部治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运行管理社会组织。

三是坚持健康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转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坚持风险防范。重点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舆情风险、疫情风险。

五是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党组织的政治追求、精神品质、组织优势、机制价值等鲜明特性,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动开展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扫描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