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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玉生:关于非公募基金会行业自律的感悟
2009年11月16日 作者:商玉生

大家下午好!


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记得在1990年,我跟永光我们两个是,那时候是全国第一次民间基金会交流跟研讨会是在承德召开的,当时是有13家基金会,一共20几个人,到了1993年我们在北京香山参加了第二次全国的基金会工作交流会杨团那时候也是参加了,那时候才20几家基金会参加,不到34个人,这次我们一下子徐永光就搞了这么大规模的好几百个,100多家仅仅非公募基金会是100多家,还有这么多人参加300、400人,确实是规模空前,说明我们这个领域的发展令人非常地兴奋,那么今天说自律论坛,叫我讲讲关于自律,就是自己有几点感悟,为什么叫感悟呢?感就是有感而发,因为这个事情做了很多年了,我们已经不是从刚刚开始,做了很多年了,已经差不多将近快7、8年在做这个,在倡导在做自律这个工作,所以有点感想。悟就是又悟出点道理来,所以今天我有四点感悟跟大家一起进行分享。

 

另外大家看到我那个片子上想的,我这个机构是叫做北京NGO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这跟大家所拿到的资料我是北京NPO信息咨询中心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这是我们最近刚刚在北京市注册的一家民非企业,我的NGO信息咨询中心是于2001年在北京工商注册的,这件事情是又值得庆幸,又让人感觉有点悲哀,就是为了这件事情我奋斗了差不多10年,如果是我们跟杨团一块在做中国基金会联合会的时候,已经差不多15年了,所以我们觉得我们这个路是漫漫的,这么一想起来呢,我们现在所做的自律行动和自律守则也好,还是我们搞自律也好,也是一个很长的路程,这是一个题目。

 

另外我再告诉一个大家消息,因为我的时间好像比较充足,有准备20分钟,这样的话我就可能再讲一点,我们前几天我们机构刚刚成立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成立之后,我们大家一致推选徐永光先生担任我们这个组织的董事会主席,当董事长,这样的话就使我们在这个方面,当中能够有更好地工作,跟大家能够进行沟通,我下面就开始讲讲我这几个感悟。

 

我讲的第一个感悟,我是想讲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在座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基金会在什么地方,以前叫做中国科正华基金会。它是1988年成立的,属于科协,当时我们的一般基金会注册资金都是10万元就可以了,但是它是300万元是一个财大气粗的基金会,那么到了90年代它已经资金发展到几千万,它每年应用的资金量就达到1000多万,资助项目达到80、90项项目,当时是我们行业内的老大龙头,我刚来的时候,提到那两次全国性基金会的讨论会,都是谈到牵头组织的,那么这样一个基金会大家现在已经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也看不到它的影子了,无声无息几乎是消失了,为什么呢?有两件事情它受到了打击,一个是它的秘书长由于在资金运作当中,搞了一个高额的回扣,被判处18年徒刑,他的秘书长做的一件事情,这是在90年代初的时候,无疑是对基金会一个很大的打击,这钱都是科协各个部门的一些很多的经费,随后过两年以后,当他们的秘书长坐在大盘里在操纵股票,准备给基金会搞增值的时候,他们的两个会计人员,卷钱而逃,由于他们是炒股还是搞赌博,将近1000万元的资金,消失掉了,当然这个秘书长犯了有渎职的问题,被免职了,由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机构的现在为什么它不再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它确实是在治理的问题出了问题,这是我讲得第一个案例。

 

第二个案例,就是我们的青基会,徐永光所听到的青基会,这个青基会他们在90年代,受着很大官司的困扰,他们受到从报纸上到媒体上很大的攻击,既攻击徐永光本人,又攻击到青基会整个的运作的方式,那么面临着很大的诚信跟这样一个考验,但是这个考验经过了6年的诉讼,青基会徐永光他们胜诉了,这对我们非营利所来说,是一个莫大的鼓舞,那么为什么青基会徐永光能够在这样一个国际由香港的法院,能够获胜呢,他们在治理问题上早就下了手了,徐永光在他们制订了员工守则和一些治理当中做了很多很多的这样一些规定,这些措施现在仍然是青基会得以发展的很好的保障。

 

有这两个例子当中,所以我就说自律者昌,不自律者亡这样一个结论,这是我第一个感悟。

 

第二个感悟,就是当我们今天在讲自律讲发展的时候,我想起两个人,一个人是没在场,他是我们的一位行业的老者,一个老先生,是一位学者,我们尊敬的朱传一先生,他今天是80多岁了,我们的很多理念、很多方法、很多想法,都是朱老师传给我们的,所以我们大家都是他的学生,都是他的追随者,都是他的后人者,但是他现在80多岁了,他很难能够不能出席会议,但是我们在今天,我在走到这一步的时候,每每会回想朱教授他在我们这个行业当中,他的这种努力,带领我们做很多很多的事情,这一点上我觉得我们不能够忘记。另外一个人就是说徐永光先生,他是我们自律的一个倡导者,他不但是希望工程青基会的倡导者,也是我们发展行业自律的倡导者,也就是说在这两位,一位是学者,一位是实物操作者,他们从理论上到经营上的这样一种经验和这样一种结合,当时我们NGO信息中心才开始了进行了关于中国非营利机构自律的探索。

 

正是在他们的鼓励下,在他们的倡导下,我们才开始了漫漫地自律的之路的过程当中,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感悟。

 

第三个感悟就是关于自律与他律的关系的问题,我记得我们在2001年的12月份,在北京首次举行了关于NPO自律的论坛,在这个论坛上我们有很多很多的国际,还有一些各方人士都参加一个讨论了,这个论坛就成为我们第一次NPO建的,是把自律问题,纳入到我们这样一个试点,当时人民并不特别看好自律,因为当时认为更多的关注法律环境的改善,天天在这方面当中呼吁着改善环境,希望法律修改,那时候的法律的修改也刚刚在起步,说环境比较差,所以当时就是实物界更多的关心不是自律,而是法律环境的改善,当时我们理论界的人士也认为,这个自律对中国目前的NGO来说,有些要求过苛刻,过高了或者超前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我们能够更应该考虑到这个如何促进发展,而不要报NGO本身也会失灵,也会出现腐败,也需要自律作为我们一个课题的研究,也有这样的一个观点。

 

但是实际上我们在操作这个问题的过程当中,有这么几点我们是考虑的,一点我们觉得就是当时在论坛的会议上,永光同志曾经说过,就是他律只有通过自律才更有效,这点就很大的差别,他律法律的规定,甚至刚性的要求你必须做的事情,他是家加给你必须要服从的,而自律不一样,自律是我们自己需要做的,我们自己对我们自己要求的,这两者之间的概念完全不同,如果我们没有一种自律的感觉,仅仅是围绕政府的怎么规定就怎么做,完全处一个被动是一个应付状态,所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一种高度的自律,只有我们有个自律的精神,自我的约束,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法律,这有很重要的关系。

 

第二点就是说,我们当时何道峰(扶贫基金会)在会上也讲了这么一个观点,他说行业自律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开展公益活动一个必然的要求,如果你在说我们有竞争,会有各方面发展的话,就必须看你机构当中有没有这样一种发展的可能性,而自律是你发展的根本,这是我们一个第二点,第三点我从差不多从2000年就开始参与到国务院法制办跟民政部组织的条例修改当中,在条例的修改当中,在我们大家呼吁改善法律环境的时候,常常会听到这样一种声音,为什么我们要对基金会强加管制呢,因为你们能力太差了,因为你们有很多很多的问题,必须加以管制,这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了使法律环境的改善,为了使我们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如果我们不自律的话,政府就不放心,政府很多事情不认为你可以能够做的更好,就像我们昨天晚上大家在讨论当中有人说,我们自律是什么呢?是让党放心,让政府放心,这也是对头的,确实我们提出更高的要求来约束我们自己,说来说去使我们更好地把公益事业做得更好,这点上是跟政府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我们为了取得更好的法律空间,更好的工作环境,我们只有加强我们自己能力的建设,只有自律我们才能够做到这一点,按照我们台湾朋友说法,就叫做我们希望低密度的政府管制,而高度我们行业的自律,这两者的关系我认为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只有做到高度的行业自律,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环境更加改善,这是我所做的第三点感悟。

 

第四点感悟,实际上我们自律机制,是我们机构的自我保护的机制,我们我要因为现在的诱惑力太大了,也不要因为我们进入了公益事业,我们从事的公益事业,我们就进入了保险了,不是这样子的,实际上在我们这样一个行业当中,这个保险伞不是金钱不是权利,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所以我又在这里想起我们的管理大师德鲁克先生他曾经讲过,这个对我的印象很深刻,他的非赢利组织是干什么的?是一种进行人类社会对人类的一种改造,是一种人类精神文明这样一个工作,如果我们从事这样一个伟大的事业,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从我们自己做起呢?是不是应该我们更加自律呢?这是我想到的第四点。

 

所以我最后的结论就是说自律者必兴,不自律者必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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