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会议给我这样一个安排。我有幸在会议开始之前,就拜读了这个报告,我想主要讲四点。
第一,我觉得我们今天召开这个论坛,大家聚在一起,包括我们的制度建构者、民政部的相关领导、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基金会条例的制订者、制度践行者、来自非公募基金会的领导人和实践者,还有我们这样一些关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见证者,我们一起在迎接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两年前,我在政协有一个提案谈到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我说中国基金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应该说就是这个时代的很重要的一个弄潮者。
刚才金锦萍和徐永光介绍这个报告,实际上应该说对非公募基金会从制度层面、从其创新的各个方面做了非常系统的论证,我觉得这个报告本身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是一个历史的见证。
所以,我想讲的第二点是我们十位报告起草人,在一定意义上书写了一个新的历史。尽管这个报告还有一些遗憾,我后面还会简单地讲到,但是第一次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历史过程做了一个粗线条的素描。非公募基金会从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开始起步,现在应该说是有五年的发展过程,这个报告对五年的历史过程做了一次比较系统的梳理,从基本的历史过程,从非公募基金会形成的制度创新,包括提供了相应的一些数据和支持。我觉得这个报告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制度创新形式第一次做了非常系统的、全面的论述,同时提供的数据,虽然说不是非常地细致,第一次展示了非公募基金会在五年的发展历史过程中间形成的一个基本的线索。
另外,在这个报告的一个附件中,我看了一下一共将近20家非公募基金会的案例。我觉得这个案例也非常有价值,对于非公募基金会的研究,其实提出了很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关注的一些问题。所以,我想讲的第三个方面是什么—这个报告给我们下一步的研究,特别是关于公益事业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研究的任务、问题和目标。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从制度创新层面,从产权层面,包括在相应的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监管层面,非公募基金会自身发展中间,包括怎么样进行有效地保值增值,非公募基金会怎么样进行有效地资助,通过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形式,有一些基金会已经进行这方面的一些尝试和探索。
在这个报告中,对这个方面都做了一些涉及,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制度创新形式提出的从理论上、从政策上,包括从法律上、从实践中间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应该说为下一步的公益事业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蓝本,这是我想讲的第三个方面。
第四个方面,刚才金锦萍刚才也讲到了,这个报告有些地方毕竟是第一次,相应的数据还不是非常地详实,确实非常困难,我非常理解。在有限时间内,有一些数据,特别是地方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数据还没有反映上来,这是一个比较遗憾的地方,但这也是不是研究者所能够做得到的。其实需要我们非公募基金会,包括我们相应的监管部门提供更多的配合。
另外一个方面,非公募基金会这样一种制度形式是不是合理?其实从理想的意义上来讲,一个方面它是一种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公益事业,中国基金会发展的过程中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制度形式。从04年以后我们一直在强调这个非公募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成这样两种制度形式,是很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是非公募基金会本身是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形式?我们现在看到的非公募基金会,包括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主要是以私有财产这样一种捐赠的形式成立的,国外叫私人基金会,同时也包括了国有企业,一些国有企业成立的基金会,其财产的来源不是私有财产,是国有资产。还包括一些大学基金会,大学基金会发展也非常地快。在最近这四、五年里,大学基金会从原来的区区几家,现在发展到将近有50家,发展的数量不光很快,规模发展也非常快,大学基金会是什么样的一种制度形式。当然还有其他的形式,包括若干家企业共同合作成立的基金会。我说到的这样一些基金会之间,它们有什么样的差别?非公募基金会这样一种制度形式在国外是没有这样一种比较笼统的,或者说边界比较模糊的制度形式。在美国,更多的是私人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企业基金会这样一些形式,我们出现的这样一类基金会,我们把它统称为非公募基金会,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中间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我觉得这些问题当然值得我们下一步进一步研究,非公募基金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短短的四、五年时间,在基金会和公益事业的整个部门或者领域里面,已经占据了相当的位置,尤其是在去年汶川地震,我们报告里面也提到了非公募基金会发挥了非常突出的作用。
虽然存在我刚才讲的一些值得探讨、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从制度层面,从政策层面,但是这个报告还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具有创新意义、开创意义的、在一定意义上我把它叫做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一个研究报告,希望我们在这个基础上来共同推进非公募基金会和公益事业的相关研究,共同推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